獎助對象:各系推薦乙名學生經統一評比後選出20名。每名獎學金壹萬元。
申請資格:前學年(包含兩個學期)成績平均:學業80分以上,實習成績80分以上,專業成績80分以上,操行及體育75分以上,並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,且未領其他校內及校友獎助學金。
申請表件:1.申請書乙份;2.成績單乙份(含操行);3.家庭清寒之相關證明(無則免附)。
請於截止日前送系辦公室。(另學士班同學逕送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學務處課指組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