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大學部新生您好:
請符合本獎學金申請之同學踴躍提出申請,申請表格及文件,請參考附件,
申請期限至10月7日中午12時止。
※申請表格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新生入學後補繳交)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「電機新秀獎學金」獎勵辦法
97 年1 月8 日系務會議通過
99 年1 月19 日系務會議修訂
100 年6 月28 日系務會議第二次修訂
101 年10 月16 日系務會議第三次修訂
103 年1 月13 日系務會議第四次修訂
第 一 條 設立宗旨:網羅優秀的高中職同學進入本系。
第 二 條 獎學金來源:電機系系友會及熱心人士提供。
第 三 條 獎勵辦法:
一、為鼓勵優秀高中職畢業生就讀本系,凡符合下列資格之電機系大學部
新生,即可申請本獎學金。
1. 高職畢業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,其未加分的原始成績高於電機類
或電子類第一志願最低錄取分數達3 分(含)以上,總名額最多
12 名,依該年度電機類與電子類招生名額取最近似整數比例分配
名額,按成績高低錄取,每名六萬元。
2. 高中畢業生參加學科能力測驗,其未加分的原始成績級分位於累
計10%(含)以內者,每名四萬元。
二、獎學金之發放由本系召開獎學金委員會審定之。
三、獎學金於大一上學期頒給一半。大一全學年成績在該班排序50%(含)
以內者,得於大二上學期申請領取另外一半。
四、符合申請資格之本系大一及大二在學學生,需填妥「大學部新秀學生
獎學金申請表」後,於開學後四週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第 四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