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林電機廠(股)公司103年度獎學金五月23日中午12時截止
士林電機廠(股)公司103年度獎學金辦法
壹、目的:本公司在追求企業永續經營的同時,亦不忘善盡社會責任,獎勵青年學子敦品勵
學,深耕重點學校並協助培育電機系所之專業人才,特設立此獎學金。
貳、獎助對象及名額: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之電機系學生,大學部三年級以上之在校優秀生3位名額;研究所之在校優秀生5位名額。
參、獎助金額:經審查合格者,本獎學金每學年獎助乙次,大學部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、研究所每名新台幣参萬元整。
肆、申請資格:
一、以其在校期間成績為審查標準。
二、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,操行成績80分以上,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。
三、為獎勵勤奮向學、資賦優異之清寒家庭、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成績優異學子,將優先考量獎助。
伍、審查標準及程序:
一、初審:由本公司委託各校系所初審,合格後送本公司辦理。
二、複審:初審合格學生由本公司安排複審。
三、依複審後成績高低排序錄取,如複審成績相同者,則依在校學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。
四、確認錄取名單並公告後,即以票匯或撥款付予各校系所,各校系所需於收到滙款一週之內將獎助學金轉發給受獎助學生。
陸、權利及義務:
一、經申請並獲核定錄取之獎助同學,得於在學期間寒暑假申請至本公司實習,本公司除依規定發給薪資報酬外,另對需住宿同學提供免費的宿舍。
二、在本公司實習及工作期間,一切均依政府法令及本公司規定辦理。
柒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民國103年5月23日止。
捌、申請程序:
一、符合申請條件者請填寫本公司提供之申請表,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後,逕送系所主任初審。
(1)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各乙份。
(2)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。
(3)自傳。
(4)各類技能檢定證件影本(未取得者免附)。
二、學校各系所於初審後,請配合於民國103年6月6日前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本公司人資及行政管理處進行複審。
三、所有申請案業經複審,將提報呈核本公司總經理核定後,錄取名單於民國103年6月中旬函寄校方公告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