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開始辦理了!請詳細閱讀以下申請資訊,於106年3月21日前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填妥申請書,併同應附文件提出申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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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至106年2月20日止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(即106年1月21日前失業者),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。
2.申請人及其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。
3.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、至106年2月20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(方案)。
4.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。
※請注意:研究生、公費生、各類在職班、學分班、假日班、空中大學、空中行、商專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,不在補助範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