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碩博士生:
一、本校碩、博士學位考試辦法及延聘指導教授準則已於96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,學位考試及畢業離校相關資訊與口試相關表格(如附加檔案)請詳細閱讀,為因應辦法之修訂,97學年度起,學位考試相關作業適用新表格,相關法規及表格已置於教務處網站,使用舊表格者將不予受理。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及交通費,請使用表之口試費印領清冊,每位學生使用一張。
二、論文指導除指導教授外如另聘一名教授共同指導時,自本學期起口試評分時,共同指導教授須另評一分數列入總成績再平均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