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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更正 (新生、大二必看 重要通知)106學年度新秀獎學金申請至10月6日(五)中午12時截止,逾時不候。
公告期限:2017/09/11至2017/10/06 公告人員:曾志福

各位大學部新生您好:


請符合本獎學金申請之同學踴躍提出申請,申請表格及文件,請參考附件。

申請期限至106日中午12時截止。

 

申請表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新生入學後補繳交)

 
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「電機新秀獎學金」獎勵辦法

97 1 8 日系務會議通過

99 1 19 日系務會議修訂

100 6 28 日系務會議第二次修訂

101 10 16 日系務會議第三次修訂

103 1 13 日系務會議第四次修訂

第 一 條 設立宗旨:網羅優秀的高職同學進入本系。

第 二 條 獎學金來源:電機系系友會及熱心人士提供。

第 三 條 獎勵辦法:

一、為鼓勵優秀高職畢業生就讀本系,凡符合下列資格之電機系大學部

新生,即可申請本獎學金。

 高職畢業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,其未加分的原始成績高於電機類

或電子類第一志願最低錄取分數達3分(含)以上,總名額最多

12 名,依該年度電機類與電子類招生名額取最近似整數比例分配

名額,按成績高低錄取,每名六萬元。

二、獎學金之發放由本系召開獎學金委員會審定之。

三、獎學金於大一上學期頒給一半。大一全學年成績在該班排序50%(含)

以內者,得於大二上學期申請領取另外一半。

四、符合申請資格之本系大一及大二在學學生,需填妥「大學部新秀學生

獎學金申請表」後,於開學後四週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
第 四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附件 附加檔案:1. a.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電機新秀獎學金獎勵辦法[1].pdf
2. b.106學年度「新秀獎學金」申請表[2].docx
3. c.106新秀獎學金申請表(大二上學期申請使用)[3]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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