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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首頁 > 公告事項 > 相關規定 > 公告3269內容
::: 檢送勞動部106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,自106年9月11日起受理申請,至106年10月13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
公告期限:2017/09/14至2017/10/20 公告人員:高永安

勞動部106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,自106911日起受理申請,至1061013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 申請書表自106911日起,可到各地方政府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(就服臺)、勞保局及各辦事處、勞動部一樓等地索取,或至本頁面下方之「附件檔案下載」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。

 

 

申請資格(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)

1.911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至106911日止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(即106812日前失業者),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。

2.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。

3.未請領老年給付、至106911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(方案)者。

4.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。

補助金額

1.公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4,000元。

2.私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6,000元。

3.公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12,000元。

4.私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22,000元。

5.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,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,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%(同時符合者,以加給20%為限)。

 

 

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「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」

附件 附加檔案:1. 2-106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書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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