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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首頁 > 公告事項 > 相關規定 > 公告2667內容
::: 通識中心書函:請各系加強宣導本校日間部通識博雅課程修課相關規定。
公告期限:2013/01/09至2013/03/09 公告人員:高永安

主旨:請各系加強宣導本校日間部通識博雅課程修課相關規定。

說明:

一、  因近日多名大四學生表示不清楚通識博雅課程修課規定,恐影響畢業時程。

二、請各系向學生宣導通識博雅課程修課規定,如下:()依通識教育中心開課要點辦理。()98學年度後入學者(現為大四學生)應於畢業前修滿通識課程共計20學分,其中博雅核心依各學院規定必選五向度,每向度至少選修一門,須修滿10學分;博雅選修得在六大向度自由選修(核心亦可),但每向度至多選修二門,須修滿10學分。()98學年度前入學者應於畢業前修滿通識課程共計14學分,其中6學分為人權與法律(現為法學概論-民主與法治向度)、台灣史、經典與思想(可選文學與藝術向度任一門課程);另8學分得在六大向度自由選修,無修習之向度限制。()詳情請參閱附件一。
附件 附加檔案:1.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架構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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