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獎助對象:各系推薦乙名大學部學生經統一評比後選出20名;每名獎學金伍仟元。
二、申請資格:前學年(包含兩個學期)成績平均:學業70分以上,操行甲等如修習體育,軍訓其成績及格,並以家境清寒,遭重大變故者優先,且未領其他校內及校友獎助學金。
三、申請表件:1.申請書乙份;2.成績單乙份(含操行);3.家庭清寒之相關證明(無則免附)。
請於截止日前送系辦公室(另學士班同學逕送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學務處課指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