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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公告期限:2021/06/25至2021/10/31 公告人員:曾志福

摘要
109
學年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業已結束,為促進本校研究生順利完成學位考試,依教育部1106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,有關本學期學位考試辦理注意事項再次說明如下,敬請配合。

內容

一、已申請學位考試學生於考試前得申請以視訊(線上)方式辦理,並請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,申請表須經指導教授、系所院主管及教務處審核通過。

(一)學生或考試委員非親自出席學位考試,應全程錄音及錄影,並建議送系所辦存檔備查10年。日後如有爭議或檢舉情事時,須由學生、教師、系所負責提出佐證資料。

(二)考試委員非親自出席學位考試之「學位考試評分表」經委員評分簽章後,得以掃描檔回傳系所,並加蓋系所戳章後,視同正本。

(三)遠距視訊口試審定書形式請採電子檔往返,口試委於員依序簽名後,掃描電子檔輸出。或請參考使用免費簽名軟體,檢附signnow軟體操作手冊,軟體下載網址如下https://www.signnow.com

若經系所評估仍須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,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,全場人員須佩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,室內人數不得逾5人。

二、學生學位考試進行原則於731日前,本學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申請學位考試學生,離校日原訂826日前,必要時得延長至1101031日前完成離校手續,惟請提早辦理學位考試,並預留畢業論文繳交時間。逾時未離校者,則視同延畢,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。

三、學生本學期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截止日延長至110831日。

四、電子論文上傳截止日及論文繳交注意事項請參閱圖書資訊處公告。

五、請各系所於8月底前將本(109-2)學期己申請學位考試,尚未完成離校程序、未撤銷學位考試,需延長至10月底前離校之學生名單彙整後送所屬教務單位備查(日間部請送教務處註冊組、進修部學生請送進修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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