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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首頁 > 公告事項 > 相關規定 > 公告1243內容
::: 92至94學年入學博士班修讀博士論文相關規定
公告期限:2007/01/09至2007/03/09 公告人員:管理人員
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

時 間: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(星期二)上午九時正

地 點:行政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

 

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以下提案:

 

提案:電機博士班修讀博士論文每學期可修3或6學分之規定,擬追溯至92學年度入學學生均適用。       

相關規定:92學年到94學年入學學生於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後始得修習論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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